关于切实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6浏览次数:423

关于切实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于2007年7月20日颁布了《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其编入《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师手册》。“规范”共10章、40条,对教师基本要求、任课资格、课堂教学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和操作都做了明确规定。多数教师能自觉按照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去做,也确有少数教师没有很好的遵守“规范”。例如,不认真备课,无教案上课;上课迟到、早退,甚至无故缺席;私自调、停、补课等。如果不采取措施制止这种不良行为,不仅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而且对良好教风的树立和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为此,就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过程中出现的若干比较突出的问题及其处理,经研究做出了相应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杜绝无教案上课
    如在连续两次抽查中发现无教案,将扣除2节课酬作为处罚;如在连续3次抽查中出现无教案情况,除扣除2节课酬外,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辞退。
    2.上课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者,将扣除2节课酬作为处罚;屡教不改者,将予以辞退。凡上课迟到10分钟,早退10分钟,均属教学事故,本节课将不计课酬。
    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安排。如违反,本次课将不计课酬,并通报批评。
    调、停、补课应提前3天告知所在学院教务员,由教务员报请批准后,方可执行。且1个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3次,每次调停课不得超过1天。如自行调、停、补课,视为教学事故,将扣除1节课酬作为处罚。
    教师因教学需要,需调整教室和机房的,不得私下进行调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要通过教务部门进行调整安排,否则将扣除1节课酬作为处罚。
    3.要敢于和善于维持课堂纪律
    发现学生在课堂上讲话、睡觉、摆弄手机等不良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4.课程考核必须严肃认真
    所有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开毕都应进行达标考核。教师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要有足够的覆盖面,试卷分数比例为基本知识约占70%,综合性题目约占20%,较难的题目约占10%,难易适中,同时上交标准答案。如出现试卷逻辑混乱,错误较多,或直接使用模拟试卷(或历年真题),该次出卷将不计入工作量。
    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保密制度,不得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如违反,除该次出卷、改卷工作量不计外,还将扣除2节课酬作为处罚,并视为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
    教师要参考标准答案批阅试卷,做到公平、公正。课程成绩评定方式按课程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合计。并将试卷、成绩登记表等按要求整理后上交所在学院教务员处存档。如出现试卷未批改、不按比例乱给分等情况,除该次改卷工作量不计外,还将扣除2节课酬作为处罚。
    5.按时交回教学材料
    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两周内将“成绩登记表”、校考课程试卷(统考课过关考试卷发还学生作复习材料用)、“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填写完整后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员处。如有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应在教务员指导下进行完善,再交教务员签收。
    如不上交或上交材料不完整又不及时进行完善,将扣除10节课酬作为处罚,并不再聘用。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学科研处。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希望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依法执教,文明执教,以自己的敬业精神和高尚情操引领学生成长。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处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