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体育教师教学工作制度-教学管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6-27浏览次数:471

      一、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应严格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如有修改和补充,应报教研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师应熟悉教学指导性大纲,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书写教案,随堂携带,接受检查。
      四、教师提前10分钟检查场地和准备器材,按时上课,每次课不能少于80分钟,对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五、教师必须加强教学组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考核登记表,学生缺勤较多应及时向班主任和所在的二级学院(系)教务处反映。
      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出现教学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于课后向教研室汇报。
      七、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庄重,精神饱满,室外课必须穿运动服装。
      八、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课后组织学生收拾器材用品并及时归还器材室。如发现责任性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和赔偿处理。
      九、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考核办法,依时完成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评定和上报,每学期上报各学院教务处一次。
      十、负责校专业运动队的教师,要做好学年、学期训练计划和周训练日志,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比赛。
      十一、认真组织校运动会的报名,秩序册的编排,组织运动会裁判培训和裁判工作,运动会结束后,整理有关运动会资料的保存。
      十二、每年对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并建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