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的原则
1、课程命题的水准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并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试题内容要保证科学性和准确性,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命题教师资格
1、命题教师原则上由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担任。命题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本学科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有的课程若无符合条件的命题教师,可由院、系聘请具备上述条件的兼职教师或专业人员命题。
3、命题教师资格由教务处审查确定。
4、特殊情况需要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命题时,需经教务处批准。
三、命题的基本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与范围、深度与广度不得超过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试题应以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试题,以及具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试题,三者比例大致为6:3:1。
3、试题内容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答题条件要充分,题意要明确,语言简练,不生岐意,解题指导要简明易懂,不易产生误解。
4、试题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应包括各章节的基本内容,试题类型应有客观性试题,并根据课程性质,按一定比例安排,独立的主观试题应控制在总分数的20%以内。
5、试题结构要合理,难易适度,分数比例分配恰当,并与各章节的授课时数相适应,还要注意各章节知识间的相互联系,防止题数过少。每大题的题分占总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每门课程各套试题间重复内容不得超过20%。
6、标准答案要准确无误,评分标准要合理,便于掌握,对答题的每个环节和要点应分别提出要求。
7、试题题量除个别课程外,均以二小时内完成为准,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为60分。
四、试题编制
1、确定命题方案。命题教师根据课程考试内容、知识结构、考试目标以及各类题型的不同功能确定试题结构,选择适当题型、分数比例、试题题量和时间分配等,制定出科学的命题方案。使各类题型尽可能达到最佳组合。试卷命题原则上不准只出是非判断题或问答题等单种题型的试卷。命题方案必要时应提交院、系主任审核修订(尤其是对新承担命题工作的教师)。
2、试卷编制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英语试卷可采用答题纸与试题分开的命题方式。
3、试卷书写要清晰工整,图形和外文字母及公式所用符号一律采用印刷体,并使用蓝黑水笔书写,图形线条一律用工具划出(不得徒手随意绘制)。试卷的格式应规范,题距、字距等应根据试卷实际情况确定。
4、命题教师尽可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命题,并提交软盘。
5、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完整无缺,每道题应有完整答案和得分,对答案内容较多的论述题、问答题、计算题等可按答题要点、答题层次或解题步骤等方式编制,并分别给出评分标准。在答案中不要使用见XX教材、XX指导书、PX页等方式。
6、每门课程的试卷、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律按A、B两套试卷编制。
7、试题和答案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命题纸。
五、试卷的印刷
1、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的印制应在分管领导监督下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严格禁止外人接触。
2、试卷在印制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核对、监印手续,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六、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和纪律
1、命题教师编制的所有试卷,在正式使用前均属绝密文件。所有接触试卷者,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命题工作开始至考试结束。
2、所有接触试卷人员均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有关试题内容;不得在网上或复习考试大纲上发表与试题内容有关的文章,编写与试题雷同的思考题和答案等。
3、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原则上不得到教学班进行教学辅导,若的确需进行辅导的需经院、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凡聘请兼职教师命题的试卷,由命题教师密封签名后直接交到教务处。
5、利用计算机进行命题的试卷,编制完成后应自行消除,不准将试题保存在硬盘。命题的草稿、底稿和废稿都要自行销毁,不得保存。
6、所有接触试卷人员都必须加强法纪观念,严守机密,自觉遵守各项命题规定。对泄露试题和违反本命题规定者,学校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课程命题的水准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并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试题内容要保证科学性和准确性,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命题教师资格
1、命题教师原则上由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担任。命题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本学科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有的课程若无符合条件的命题教师,可由院、系聘请具备上述条件的兼职教师或专业人员命题。
3、命题教师资格由教务处审查确定。
4、特殊情况需要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命题时,需经教务处批准。
三、命题的基本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与范围、深度与广度不得超过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试题应以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要有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试题,以及具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试题,三者比例大致为6:3:1。
3、试题内容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答题条件要充分,题意要明确,语言简练,不生岐意,解题指导要简明易懂,不易产生误解。
4、试题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应包括各章节的基本内容,试题类型应有客观性试题,并根据课程性质,按一定比例安排,独立的主观试题应控制在总分数的20%以内。
5、试题结构要合理,难易适度,分数比例分配恰当,并与各章节的授课时数相适应,还要注意各章节知识间的相互联系,防止题数过少。每大题的题分占总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每门课程各套试题间重复内容不得超过20%。
6、标准答案要准确无误,评分标准要合理,便于掌握,对答题的每个环节和要点应分别提出要求。
7、试题题量除个别课程外,均以二小时内完成为准,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为60分。
四、试题编制
1、确定命题方案。命题教师根据课程考试内容、知识结构、考试目标以及各类题型的不同功能确定试题结构,选择适当题型、分数比例、试题题量和时间分配等,制定出科学的命题方案。使各类题型尽可能达到最佳组合。试卷命题原则上不准只出是非判断题或问答题等单种题型的试卷。命题方案必要时应提交院、系主任审核修订(尤其是对新承担命题工作的教师)。
2、试卷编制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英语试卷可采用答题纸与试题分开的命题方式。
3、试卷书写要清晰工整,图形和外文字母及公式所用符号一律采用印刷体,并使用蓝黑水笔书写,图形线条一律用工具划出(不得徒手随意绘制)。试卷的格式应规范,题距、字距等应根据试卷实际情况确定。
4、命题教师尽可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命题,并提交软盘。
5、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完整无缺,每道题应有完整答案和得分,对答案内容较多的论述题、问答题、计算题等可按答题要点、答题层次或解题步骤等方式编制,并分别给出评分标准。在答案中不要使用见XX教材、XX指导书、PX页等方式。
6、每门课程的试卷、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律按A、B两套试卷编制。
7、试题和答案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命题纸。
五、试卷的印刷
1、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的印制应在分管领导监督下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严格禁止外人接触。
2、试卷在印制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核对、监印手续,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六、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和纪律
1、命题教师编制的所有试卷,在正式使用前均属绝密文件。所有接触试卷者,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命题工作开始至考试结束。
2、所有接触试卷人员均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有关试题内容;不得在网上或复习考试大纲上发表与试题内容有关的文章,编写与试题雷同的思考题和答案等。
3、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原则上不得到教学班进行教学辅导,若的确需进行辅导的需经院、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凡聘请兼职教师命题的试卷,由命题教师密封签名后直接交到教务处。
5、利用计算机进行命题的试卷,编制完成后应自行消除,不准将试题保存在硬盘。命题的草稿、底稿和废稿都要自行销毁,不得保存。
6、所有接触试卷人员都必须加强法纪观念,严守机密,自觉遵守各项命题规定。对泄露试题和违反本命题规定者,学校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