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学校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号文)、《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2000〕2号文)和《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闽教高〔2003〕47号文)及我校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突出高职特色,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既重视常规理论教学监控,又重视实践教学的监控。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达到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目的。坚持教学质量评价的社会导向,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符合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是保证实现教学目标,确保教学质量。其任务是发现偏离于计划目标的误差,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发生的偏差,从而确保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的实现,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因此,教学质量监控是对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行为的监控,而不是对教学人员的监控。
(二)主、客体全员性原则。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离不开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元素,主、客体身份兼具。
(三)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涉及教师、学生、教学软硬件条件等,还与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和管理架构等有关,是一个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由学校、职能部门、二级院、教研室、班级和学生等构成一个多层次、相互交叉的完整的管理体系。
(四)全程性原则。教学质量主要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质量监控系统应面向教学的全过程,做到有监控、有实施、有反馈、有整改、有纠偏,并进入下一循环的监控过程。
三、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构成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重在学校内部建设,强调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并引入社会参与。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由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内容、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与方法、教学质量保障构成。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监控主体)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系统主要由下列几部分构成: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作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领导机构,对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起指导作用。机构由督评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院领导等人员组成。督导评估中心、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和申报的审定。
2.教务处——管理作用。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管理作用。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具体单位,负责管理与协调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坚持组织常规检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各类专项检查,组织对实践教学的监控等。
3.督导评估中心——主导作用。督导评估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导作用。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分管教学校长提名,校领导办公会讨论,校长聘请;成员主要以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专任教师、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退休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的行政主管部门为督导评估中心,教务处为其业务指导部门。
督导组通过听课、巡查,参与专项检查和信息分析等方式,了解师生的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执行情况和学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供教学质量信息,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 二级院——主体作用。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否得到保障,二级院这一级的教学组织、实施、管理和监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级院负责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的落实,任课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及教研教改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对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协助二级院和专业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各二级院要成立以由二级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部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和督导检查等,要将教学质量监控贯穿于日常的教学管理过程中。
5.学生——信息采集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对教学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采集作用。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充分发挥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座谈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等的作用,对教师教学、学校教学管理进行评价监控。
6.教师——自我监控和评学作用。教师遵守教学基本规范,对照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自我监控教学质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校和二级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7.人事处——对所涉及人事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人事处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中所发生的人事进行监控管理,主要对教师教风建设、教师考核、专兼职教师培养工作等进行监督与评价。
8.学生处、二级院党总支——对学风、学纪的监督与管理作用。学生处、二级院党总支负责对学风建设、学生校外实践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对象(监控客体)
1.教学单位(二级院)。
2.教师个人和学生。
3.直接服务于教学及学生的有关管理和职能部门。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教学质量监控是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价,通过全面客观的教学质量评估,达到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建设
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对应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专业特色,教学改革等,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等。
总体要求是:专业设置满足几个符合度,即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符合特色专业的培育和形成、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渐形成专业群。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教务处根据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总体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运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招生准入及退出机制。各二级院则负责各自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和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及运行管理。
2.课程建设
主要监控点为:课程体系(理论和实践)建设总体规划及科目课程的具体建设;重视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重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课程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手段和考核方式的改革、考核和试卷质量等;
总体要求是:构建规范、完整、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需要的课程体系;不断提高优质课、精品课建设质量;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准入及退出机制。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总体建设管理,各二级院负责制定所辖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实习实训、职业技能训练和认证、毕业顶岗实习,军训、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技能竞赛活动等项目。
总体要求是:构建规范、完整、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需要的实践教学体系;重视行业企业需求,不断提高课程实践和专业实习实训的效果,重视实践教学指导书的建设。
专业教研室、实践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确保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实效性。
4.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实施的基本内容: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平时作业、课内实验实训、课程考核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组织。
总体要求是:教师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课堂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工作规范、认真、高效,教书育人。
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是课堂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5.教风、学风建设
教风学风建设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学校将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教学质量监控为抓手,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二级院联手,对教学监控中发现的教风学风方面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6.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标准,主要监控点为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热忱度和关注度,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课程合格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公共英语考试通过率,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双证书获取率,各项竞赛获奖率,毕业率,就业率,就业层次和专业对口率,用人单位的评价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标准
各主要教学环节建立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考核质量标准等。参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配套相应的规范制度,确保有法可依,防止工作的随意性,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包括:高职教学各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办法,教师行为规范,教学质量监控各主要环节相关文件,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等。
(六)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方式主要有:
1.检查督导:主要采取教学督导检查、多层次听课、三段式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教学检查等方式。
2.采集信息:主要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各类问卷调查(毕业生问卷调查、就业调查等)及院长信箱等渠道采集教学信息。
3.分析评估:主要通过对上述两个环节,并结合综合评估(对二级院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项评估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获取教学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4.反馈调控:上述各环节获取的有效信息,以教学通报、例会和网络实时报告等方式进行反馈,责成有关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落实改进。相关部门应以适当方式(纸质、电子文档及网络平台)将整改情况提交教务处、督导评估中心备案。
学校督导评估中心和教务处负责监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最终结果应结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人事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监督处理,实现整改纠偏。通过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路,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四、二级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二级院一级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可参照校级系统执行,或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框架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五、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实施
为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并保持良性运行状态,要通过组织控制、制度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组织保障
学校建立校、二级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系统,界定教学质量监控的主、客体,使各个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组织机构等方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建立学校职能部门协调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协调互动的良性状态,各相关部门定期向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告教学工作,确保领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师资保障
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考核和奖惩等机制,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满足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教师的数量、结构和质量应满足教学要求;教务处负责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最终认定,并将各学部反馈上来的有关教师数量、结构和质量的相关信息反馈人事处,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保障
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生均经费逐年应有所增加;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五)运行保障
后勤部门、教辅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教学支持服务到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和正常运行;要确保教学支持的硬件,主要包括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一体化教室、图书馆、语音室、体育设施、校园网等设施及后勤设施和用品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并正常运转。
(六)仲裁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监控的公平和公正,要建立两级仲裁制度。二级院教学督导评估若产生异议,由校级教学督导组仲裁,否则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另行组成仲裁组织进行仲裁。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应与考核挂钩,加大监控的权威性,凡监控反馈后仍整改不力者,人事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突出高职特色,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既重视常规理论教学监控,又重视实践教学的监控。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达到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目的。坚持教学质量评价的社会导向,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符合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是保证实现教学目标,确保教学质量。其任务是发现偏离于计划目标的误差,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发生的偏差,从而确保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的实现,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因此,教学质量监控是对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行为的监控,而不是对教学人员的监控。
(二)主、客体全员性原则。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离不开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元素,主、客体身份兼具。
(三)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涉及教师、学生、教学软硬件条件等,还与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和管理架构等有关,是一个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由学校、职能部门、二级院、教研室、班级和学生等构成一个多层次、相互交叉的完整的管理体系。
(四)全程性原则。教学质量主要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质量监控系统应面向教学的全过程,做到有监控、有实施、有反馈、有整改、有纠偏,并进入下一循环的监控过程。
三、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构成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重在学校内部建设,强调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并引入社会参与。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由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内容、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与方法、教学质量保障构成。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监控主体)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系统主要由下列几部分构成: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作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领导机构,对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起指导作用。机构由督评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院领导等人员组成。督导评估中心、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和申报的审定。
2.教务处——管理作用。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管理作用。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具体单位,负责管理与协调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坚持组织常规检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各类专项检查,组织对实践教学的监控等。
3.督导评估中心——主导作用。督导评估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导作用。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分管教学校长提名,校领导办公会讨论,校长聘请;成员主要以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专任教师、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退休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的行政主管部门为督导评估中心,教务处为其业务指导部门。
督导组通过听课、巡查,参与专项检查和信息分析等方式,了解师生的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执行情况和学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供教学质量信息,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 二级院——主体作用。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否得到保障,二级院这一级的教学组织、实施、管理和监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级院负责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的落实,任课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及教研教改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对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协助二级院和专业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各二级院要成立以由二级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部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和督导检查等,要将教学质量监控贯穿于日常的教学管理过程中。
5.学生——信息采集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对教学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采集作用。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充分发挥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座谈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等的作用,对教师教学、学校教学管理进行评价监控。
6.教师——自我监控和评学作用。教师遵守教学基本规范,对照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自我监控教学质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校和二级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7.人事处——对所涉及人事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人事处负责对教学质量监控中所发生的人事进行监控管理,主要对教师教风建设、教师考核、专兼职教师培养工作等进行监督与评价。
8.学生处、二级院党总支——对学风、学纪的监督与管理作用。学生处、二级院党总支负责对学风建设、学生校外实践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对象(监控客体)
1.教学单位(二级院)。
2.教师个人和学生。
3.直接服务于教学及学生的有关管理和职能部门。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教学质量监控是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价,通过全面客观的教学质量评估,达到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建设
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对应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专业特色,教学改革等,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等。
总体要求是:专业设置满足几个符合度,即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符合特色专业的培育和形成、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渐形成专业群。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教务处根据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总体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运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招生准入及退出机制。各二级院则负责各自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和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及运行管理。
2.课程建设
主要监控点为:课程体系(理论和实践)建设总体规划及科目课程的具体建设;重视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重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课程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手段和考核方式的改革、考核和试卷质量等;
总体要求是:构建规范、完整、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需要的课程体系;不断提高优质课、精品课建设质量;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准入及退出机制。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总体建设管理,各二级院负责制定所辖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实习实训、职业技能训练和认证、毕业顶岗实习,军训、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技能竞赛活动等项目。
总体要求是:构建规范、完整、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需要的实践教学体系;重视行业企业需求,不断提高课程实践和专业实习实训的效果,重视实践教学指导书的建设。
专业教研室、实践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确保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实效性。
4.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实施的基本内容: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平时作业、课内实验实训、课程考核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组织。
总体要求是:教师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课堂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工作规范、认真、高效,教书育人。
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是课堂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5.教风、学风建设
教风学风建设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学校将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教学质量监控为抓手,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二级院联手,对教学监控中发现的教风学风方面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6.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标准,主要监控点为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热忱度和关注度,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课程合格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公共英语考试通过率,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双证书获取率,各项竞赛获奖率,毕业率,就业率,就业层次和专业对口率,用人单位的评价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标准
各主要教学环节建立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课程考核质量标准等。参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配套相应的规范制度,确保有法可依,防止工作的随意性,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包括:高职教学各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办法,教师行为规范,教学质量监控各主要环节相关文件,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等。
(六)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方式主要有:
1.检查督导:主要采取教学督导检查、多层次听课、三段式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教学检查等方式。
2.采集信息:主要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各类问卷调查(毕业生问卷调查、就业调查等)及院长信箱等渠道采集教学信息。
3.分析评估:主要通过对上述两个环节,并结合综合评估(对二级院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项评估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获取教学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4.反馈调控:上述各环节获取的有效信息,以教学通报、例会和网络实时报告等方式进行反馈,责成有关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落实改进。相关部门应以适当方式(纸质、电子文档及网络平台)将整改情况提交教务处、督导评估中心备案。
学校督导评估中心和教务处负责监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最终结果应结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人事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监督处理,实现整改纠偏。通过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路,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四、二级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二级院一级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可参照校级系统执行,或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框架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五、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实施
为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并保持良性运行状态,要通过组织控制、制度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组织保障
学校建立校、二级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系统,界定教学质量监控的主、客体,使各个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组织机构等方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建立学校职能部门协调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协调互动的良性状态,各相关部门定期向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告教学工作,确保领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师资保障
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考核和奖惩等机制,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满足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教师的数量、结构和质量应满足教学要求;教务处负责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最终认定,并将各学部反馈上来的有关教师数量、结构和质量的相关信息反馈人事处,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保障
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生均经费逐年应有所增加;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五)运行保障
后勤部门、教辅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教学支持服务到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和正常运行;要确保教学支持的硬件,主要包括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一体化教室、图书馆、语音室、体育设施、校园网等设施及后勤设施和用品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并正常运转。
(六)仲裁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监控的公平和公正,要建立两级仲裁制度。二级院教学督导评估若产生异议,由校级教学督导组仲裁,否则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另行组成仲裁组织进行仲裁。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应与考核挂钩,加大监控的权威性,凡监控反馈后仍整改不力者,人事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