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暨严禁非法翻墙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方正管理发布时间:2026-09-22浏览次数: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切实筑牢校园网络安全防线,规范师生网络使用行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于本月内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违法本质

网络"翻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VPN、代理服务器、网络加速器等非合规技术手段,绕过国家网络监管体系,非法访问境外受限网站、平台的行为。

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任何"合理例外"。 无论是为了查阅学术资料、学习英语,还是追剧、玩游戏,只要未经审批私自翻墙,均属违法违纪行为,所有操作痕迹均可被网络监管系统追溯。

二、明确禁止事项

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严禁在校园网络环境(含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及校园Wi-Fi)中安装、使用各类翻墙软件、VPN、代理工具、网络加速器等;

  2. 严禁在学校配发的电脑、平板等终端设备上下载、安装、运行翻墙工具及相关教程;

  3. 严禁个人设备接入校园网后,通过翻墙方式访问境外受限网站或服务;

  4. 严禁制作、传播、分享翻墙软件、节点链接、订阅地址及相关技术方法;

  5. 严禁组织、教唆、协助他人实施非法翻墙行为。

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跨境联网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学校合法合规渠道统一接入。

三、法律风险与危害警示

(一)法律责任

责任类型具体后果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提供翻墙工具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校纪处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衍生犯罪通过翻墙获取并散布不实信息,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

(二)安全风险

  1. 个人信息泄露:非法翻墙软件常暗藏木马病毒,极易窃取账号密码、支付信息、通讯录等敏感数据,导致财产损失;

  2. 间谍窃密风险:部分翻墙工具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研发,可远程控制设备窃取涉密文件及科研数据;

  3. 意识形态风险:境外网站充斥虚假信息与极端思想,长期接触易导致价值观被误导,甚至被不法分子拉拢策反;

  4. 诱发违法犯罪:易被引诱参与网络赌博、非法借贷等连锁违法活动。

四、违规行为认定

凡在校园网络环境下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违规:

  1. 安装、运行或使用各类翻墙软件、工具及服务;

  2. 利用个人设备接入校园网后,擅自通过翻墙方式访问境外受限网站或服务;

  3. 制作、传播、分享翻墙软件、教程、节点链接及相关技术方法;

  4. 使用非官方应用商店的海外APP及违规游戏加速器(后台可能自动翻墙);

  5. 其他违反国家及学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1. 一般违规:依据校纪校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制或禁止接入校园网等处分;

  2. 严重违规:实施违规行为三次(含)以上者,可被永久禁止建立校园网账号;情节严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或造成重大损失者,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 账号责任:校园网实行实名账号管理,账号所有人对上网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严禁转借、转让、出租账号。

六、合规上网指引

  1. 学术资源访问:通过学校图书馆电子资源、中国知网(CNKI)、万方、Web of Science等正规平台获取文献;

  2. 软件使用规范:不下载、不使用"VPN""梯子""机场"等任何突破网络监管的软件;

  3. 拒绝虚假话术:切勿轻信"VPN安全查不到""翻墙小事无人管""学习用途可豁免"等误导性言论;

  4. 安全防护措施:不向境外网站提交敏感个人信息,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及安全软件。

七、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

  2. 信息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技术监测与巡查,对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 全体师生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坚决抵制非法翻墙,共同维护安全、清朗、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使用网络是每位师生的法定义务。请全校师生以实际行动守护国家安全与个人合法权益。